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新苗, 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白沙龙保温材料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3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阳市南明区白沙龙保温材料加工厂、杨新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307号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8575元及利息(利息应当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