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晓琴,袁安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1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安兵:本院受理原告凌晓琴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9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800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详细判决内容请联系我院领取书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