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素英,陈中华,涂国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324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中华、涂国芳:本院受理原告向素英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双方所签订的《转房协议》有效;被告二人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都江堰市中兴镇中环路45、4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324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玉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