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家荣,李洪明,周旭, 成都科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426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明、周旭: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4263号原告周家荣诉被告成都科星置业有限公司、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交房违约金91079.55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房屋总价×违约天数×万分之三);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依据为:652900(房屋总价),465天(违约天数)即(2020年4月16日-2021年7月25日);2、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