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利,李江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45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4594号原告李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82000元及欠款利息(以欠款18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21年8月10日开始计算至欠款结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