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平, 都江堰市均威建筑机械租赁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4339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4339号原告都江堰市均威建筑机械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并退还原告出租的租赁机具;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52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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