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司伟,要客国际旅行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朝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都江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179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伟、要客国际旅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都江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安徽朝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判令:1、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已支付包机款及包房押金等款项本金200万元;2、三被告共同支付资金占用费10万元,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6.6%)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3、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179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