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鸿,夏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381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夏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3810号原告廖鸿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76元及代还利息41264元,共计153340元,并承担以15334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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