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小香,蒋建平,田小芬, 成都圆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22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圆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蒋建平、田小芬: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2214号原告徐小香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止为3857.56元;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2%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7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73元,由被告你们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