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锦星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龙池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3229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龙池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3229号原告成都锦星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