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虹,柴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242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2428号原告陈虹与被告柴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陈虹与被告柴伟离婚。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90元,由原告陈虹自愿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