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佳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茹,宿羊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249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茹、宿羊松: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佳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84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给付物业管理费3641.66元;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