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宏,陈纪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11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纪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4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陈纪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宏2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