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五斌,岳东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32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东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3247号原告刘五斌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