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五斌,岳东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4民初324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岳东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3247号原告刘五斌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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