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红,谢合林,刘福晋,何鹏,曾旭东,徐林,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102民初36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合林、何鹏: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胡红、谢合林、刘福晋、何鹏、曾旭东、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10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