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娅玲,刘鹏宇,刘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181民初21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飞、刘鹏宇:本院受理原告黄娅玲与被告刘鹏宇、刘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181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内容如下:一、驳回原告黄娅玲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黄娅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