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飞, 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