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起君,张雪超,周俊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雪超:本院受理原告代起君与被告张雪超、周俊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旅游环保法庭(原峨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