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代起君,张雪超,周俊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雪超:本院受理原告代起君与被告张雪超、周俊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旅游环保法庭(原峨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