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娅玲,刘鹏宇,刘鹏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飞、刘鹏宇:本院受理原告黄娅玲与被告刘鹏宇、刘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