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地宝,王斌,何鹏,曾旭东,徐林,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1102民初30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鹏、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地宝、王斌、何鹏、曾旭东、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2021)川1102民初30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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