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长春,刘新兵,何鹏,曾旭东,徐林,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1102民初19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新兵、何鹏、曾旭东、徐林:本院受理(2021)川1102民初1982号原告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长春、刘新兵、何鹏、曾旭东、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1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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