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亮,何修明,胡亚琼,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方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102民初16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亮、胡亚琼、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102民初1648号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与被告方亮、何修明、胡亚琼、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方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102民初1648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