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亮,何修明,胡亚琼,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方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1102民初164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亮、胡亚琼、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102民初1648号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与被告方亮、何修明、胡亚琼、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方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102民初1648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5-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