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梅,何鹏,曾旭东,杨闳嵋,徐林,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梅、杨闳嵋、何鹏、曾旭东、徐林: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晓梅、杨闳嵋、何鹏、曾旭东、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