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柏军,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粤0304民初16168号,(2021)粤0304执1908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柏军: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贾柏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6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4执19084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4执19084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拟处分被执行人贾柏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五期10栋1604房[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9681号)],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四、(2021)粤0304执19084号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被执行人贾柏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五期10栋1604房[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9681号)]的处置参考价。上述房产询价均价为人民币746404.67元。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如对上述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有异议,应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视为无异议,本院将按上述价格的七折作为起拍保留价拍卖上述财产。五、(2021)粤0304执190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贾柏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五期10栋1604房[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9681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告白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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