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德顺,赵禧睿,何鹏,曾旭东,徐林,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川1102民初3040号之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鹏、曾旭东、徐林: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德顺、赵禧睿、何鹏、曾旭东、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1102民初30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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