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毅,曾富华,曾旭东,徐林,何鹏, 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1102民初4371号,(2019)川1102民初43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毅、曾富华、曾旭东、徐林、何鹏:本院受理的(2020)川1102民初4371号峨眉山市兴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毅、曾富华、曾旭东、徐林、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102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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