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晓, 简阳市石桥镇诚信酒店用品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326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晓:本院受理原告简阳市石桥镇诚信酒店用品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