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燕,唐承虎,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273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燕: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2733号原告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承虎、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159858.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未付清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21年5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0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唐承虎、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