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平,蒋长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39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长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3980号原告李国平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安装费2766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支付完货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2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禾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