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元市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简阳市三鑫肉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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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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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阳市三鑫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元市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MA6254G60U,法定代表人王香)与简阳市三鑫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简城镇五号信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2LWXL3P,法定代表人黄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资料、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