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邛崃格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简阳市财政局 ,四川格瑞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75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格瑞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格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755号原告简阳市财政局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四川格瑞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19.54万元及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期内资金占用费:以922.8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03年7月25日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逾期资金占用费:(1)以922.8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0年2月5日止;(2)以919.5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从2010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75234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四川格瑞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