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成, 简阳市翼翔禽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217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178号原告简阳市翼翔禽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挪用款项5220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