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远中, 成都信美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274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远中: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749号原告成都信美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作为被告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支付给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费用65203.71元;2、被告承担代偿资金的占用利息,以65203.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一年期利率3.85%从2021年3月6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