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孝龙,胡华军,王远炼,谢文琼, 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荣源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川0105民再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荣源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川0105民再4号再审申请人黄孝龙与被申请人你公司、胡华军、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王远炼、谢文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依法判令五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起,按年息24%向申请人支付直至本息还清之日),并共同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600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简阳市女子监狱,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