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孝龙,胡华军,王远炼,谢文琼, 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荣源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川0105民再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荣源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川0105民再4号再审申请人黄孝龙与被申请人你公司、胡华军、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王远炼、谢文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依法判令五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起,按年息24%向申请人支付直至本息还清之日),并共同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600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简阳市女子监狱,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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