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国,邵卫星,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楼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志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要求你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利息7224.2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另行计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邵卫星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志国、邵卫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8日09时在本院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