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郁建平, 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 ,淳安县汾口假日酒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郁建平:原告淳安县汾口假日酒店与被告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郁建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汾口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