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婷,章震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27民初1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震宁:本院受理原告徐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27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章震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婷借款本金66466.6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章震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婷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案件受理费2056元,减半收取10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章震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