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志军,吴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余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2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的三倍计算,从2019年1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此后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威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