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学泽,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坪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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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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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学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坪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透支卡本金4737.74元,利息819.9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此后按透支本金的LPR4倍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威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