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玲莉,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玲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你和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