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超,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刘华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损失37 96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本案由审判员吴菓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