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临海市江华汽摩部件厂,周绪训, 浙江衢州市承基涂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20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海市江华汽摩部件厂、周绪训:本院受理(2021)浙0803民初2069号原告浙江衢州市承基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86082.36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