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王斌,段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波:原告高王斌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按送达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一、要求被告人段波归还向原告高王斌借款126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每万元每天1元,自2018年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计为9764.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