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登洪,克介,钟海瑞,范林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232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克介:本院受理(2021)川0121民初232号原告康登洪与被告钟海瑞、范林会、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