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婷婷,于海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海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婷婷诉被告于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