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子良,徐强,杜洪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五常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强:本院受理原告邢子良诉徐强、杜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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