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红鲜,彭团结,张景辉,候传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邓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彭团结:本院受理原告赵红鲜诉你与张景辉、候传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邓州市桑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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