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红鲜,彭团结,张景辉,候传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团结:本院受理原告赵红鲜诉你与张景辉、候传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邓州市桑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