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亚京,高丽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丽平:本院受理原告赵亚京与被告高丽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时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遇法定假日顺延),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