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齐月,叶恩毅,熊启勇,刘贵平,董明,王胜虎,徐达,黄澎,徐丽达,王叶兵,李廷林,杜成亮,王克清,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淮汽集团盱眙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恩毅、熊启勇、刘贵平、董明、王胜虎、黄澎、徐丽达、王叶兵、李廷林、杜成亮、王克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齐月、叶恩毅、熊启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刘贵平、董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王胜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徐达、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黄澎、徐丽达、王叶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李廷林、杜成亮、王克清、淮汽集团盱眙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