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丽丽,杨玉成,杨怡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831民初21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史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831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准许原告史丽丽与被告杨玉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杨怡琳随被告杨玉成生活。原告史丽丽从2021年1月起至婚生女杨怡琳十八周岁止,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分别于当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交付到期的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史丽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1-28 |